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可免填發各式憑單予所得人:
(1)扣繳單位於112年2月6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11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3)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為兼顧有取得憑單需求者及所得人的權益,有下列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憑單:
(1)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受託人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者。
(3)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12年2月7日以後)申報或更正之憑單。
(4)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之情形,所申報之憑單。
(5)未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之扣繳、免扣繳或股利憑單,但分離課稅憑單仍可適用免填發作業。
為使扣繳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於111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IMX)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只要於「資料建檔」功能選項下之「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選擇「免填發」即可完成設定。
另請轉知納稅義務人,其除申請填發各式憑單外,亦可以下列方式取得所得資料:
(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可利用網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
(2)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3)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4)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於網路查詢。
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電話04-24852934轉221、223~226、229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林俐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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