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5)日公告「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連續第三年祭出減稅紓困,醫事人員無條件適用,費用率以原標準118.75%計算,調增幅度較去年高;非醫事人員收入減少達三成則可適用,費用率以原標準112.5%計算,調增幅度與去年一致。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自109年度起,在訂定執行業務者、其他所得者費用標準時,提供適用費用率予以調增的減稅措施,幫助納稅人度過疫情難關,財政部今日公布111年度費用標準,也延續這項紓困,今年5月報稅時適用。
首先針對醫事人員,由於屬防疫前線,須採更高規格防疫措施,有其特殊性,且去年疫情一度升溫,染疫人數上升,醫療體系人力、成本遭逢挑戰,財政部參考衛福部健保給付等資料,今年醫事人員各項收入費用率可按標準的118.75%計算,比去年的117.5%增加1.25個百分點,只要是醫事人員皆適用。
舉例而言,西醫師全民健保收入的費用標準,原為每點0.8元,提高到每點0.95元,掛號費收入費用標準原為78%,調增後為93%。
比較特別的是,藥師健保收入原本費用率已高達94%,若再以118.75%計算將超過100%,因此這項收入費用不以同樣比率計算,直接規定調增至97%。
至於非醫事人員部分,例如律師、建築師等執行業務者,以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等其他所得者,收入須減少達三成,費用標準才能以原先的112.5%計算,財政部也放寬比較基礎,只要去年收入較疫情三年間(2019至2021年)任一年度減少達標,皆能適用。
舉例來說,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費用率可自50%提高為56%。
財政部表示,執行業務者去年受疫情影響,若想採核實計算損益,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的帳簿文據調查者,可依帳證及相關規定核實認定;若未能提供帳簿文據,則以部頒標準來計算。
所謂執行業務者是指非基於雇傭關係提供專業性勞務,在受託範圍具有獨立裁量權,例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其執行業務所得在減除成本費用後,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