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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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2年3月6日台關稽字第1111033303號

修正「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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