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振興受疫情影響的會展產業,經濟部8日公告展覽補助2.0計畫,針對國內展覽活動之主辦單位今年1月至12月所辦理的國際及國內展覽予以補助,基本補助金額國際展每展220萬元、國內展每展110萬元,補助款大幅加碼,更重要的是,這次更設下「回饋條件」,希望主辦單位將補助款回饋給參展商。
經濟部推出「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展覽主辦單位於我國舉辦展覽補助」2.0計畫,針對國際展每展基本補助金額220萬元,實際展出攤位數達800個標準攤位增加30萬元,其後每多500個標準攤位再增加30萬元,最高補助上限500萬元;國內展每展基本補助金額110萬元,實際展出攤位數達500個標準攤位增加15萬元,其後每多500個標準攤位再增加15萬元,最高補助上限2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補助方案中,特別增加了「回饋條件」,也就是接受補助的展覽主辦單位必須將補助款9成回饋給國內參展廠商,雙效鼓勵參展及辦展。國貿局官員解釋,沒有特別去限定一定要哪一種回饋方式,實務上主辦單位多會以回饋場地租金、攤位租金等方式來回饋給參展廠商;以一場獲得140萬元補助款的國內展來舉例,其中126萬元就必須用來回饋給參展廠商。
經濟部2020年8月公告展覽補助1.0計畫,針對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以及延期至2021年5月31日前舉辦的展覽。據統計,補助約30多個國際展、70多個國內展,合計補助約110個展覽,總經費約1億元。
國貿局表示,預計2.0計畫可補助國際展56項、國內展142項,合計198項展覽,經費約2.82億元,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受理符合條件的業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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