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子女一年合計220萬免稅

新聞媒體 2021-01-02

新的一年到來,台北國稅局表示,對於高資產家庭而言,協助子女置產時,父母要留意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規定,以及不動產交易應申報贈與的情境。

官員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都可免徵贈與稅,也不用辦理贈與稅申報;隨著新的年度到來,免稅額也重新計算,不必煩惱去年的贈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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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邊要注意的是,「贈與總額」是跟著「贈與人」計算的,官員表示,譬如一位富爸爸若有兩個女兒,每年各給120萬元零用金,雖然個別贈與都沒超過220萬元,但爸爸的全年合計贈與總額已達240萬元,超出免稅額,應在最後一次發放零用金日起算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對於高資產家庭而言,更常見的是父母代子女買房置產,官員表示,即便不動產並非直接由父母過戶給子女,許多情況還是涉及遺產稅申報,譬如未成年子女自行簽約買房,或是父母付錢、房子登記給子女等。

官員表示,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規定,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除非能證明是以自有款項支付,否則要直接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依稅法規定申報。

至於子女已成年的情況,官員表示,由父母出資,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實質上還是與贈與財產無異,要以贈與論處,不過並非以購買原價來計算贈與稅,而是依房屋、土地現值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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