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10年10月29日退稅,採用直撥退稅當日入帳安全又便利!

稅務會審 2021-09-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110年5月11日至同年6月30日辦理結算申報之人工、二維條碼退稅案件(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將於110年10月29日核退,採直撥退稅者,退稅款將於當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亦於同日寄發退稅憑單。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自110年10月29日起至同年12月30日止,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兌領。

該所進一步指出,如退稅憑單金額在新臺幣4,999元以下者,請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委託他人代領者請一併攜帶受託人之身分證及私章)至指定金融機構兌領現金;如金額在新臺幣5,000元至19,999者(劃線憑單),則需將憑單持至郵局或金融機構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如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退稅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戶。

該所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納稅義務人可即時取得退稅款,節省前往銀行提兌時間,安全又便捷。
納稅義務人如需任何諮詢服務,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所稅股 林明生
聯絡電話:(04) 23051116轉227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