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買受人自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6個月內,可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等資料,以線上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的貨物稅,每臺減徵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
該局說明,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實施至113年11月,全國申請數量高達1,246萬臺,民眾除可省下電費,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外,還能享受退還減徵貨物稅,惟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相關規定而未能退稅之情形,該局特別彙整常見錯誤態樣(詳附表),提醒民眾注意。
該局補充說明,除上述常見錯誤態樣外,偶有查獲民眾為取得退稅款,竟擅自塗改憑證或資料等情事,國稅局就申請退稅案件均依法審理是否符合退稅要件並勾稽查核有無重複申請,如發現不符合規定將予以否准或追回已退稅款,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該局呼籲,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時,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24小時線上申辦服務,不但可節省往返國稅局之臨櫃時間及影印檢附文件成本,亦可隨時查詢審核進度。另為避免支票遺失及需前往金融機構辦理兌現支票之不便,買受人可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摺封面,以直撥方式退稅,快速又方便。如有相關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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