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職工福利社兼營場所出租應使用統一發票

最新法令 2021-06-18
○○局職工福利社如係屬依法組設經營,不對外營業之員工福利機構,其對員工銷售之貨物,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9款(編者註:現行第10款)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至其兼營體育館對外出租場所收取之租金收入,應依法使用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財政部賦稅署75/05/30台稅二發第75245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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