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商業秘密案,繼日前刑事案一審判決出爐後,民事賠償部分,二審結果維持一審判決,先進光須賠大立光新台幣 15.22 億元。
先進光針對民事告訴二審結果維持一審判決判賠 15.22 億元公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本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第三審上訴。
先進光電科技前羅姓總經理挖角多名大立光電工程師,並利用跳槽工程師攜帶技術資料發展製程,大立光陸續於 2012 年及 2013 年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的刑事及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高達 140 億元。
其中刑事告訴,1 月 25 日台中地方法院於一審判決出爐,依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判羅男等 6 人各 6 月至 5 月徒刑,可上訴;先進光電科罰金新台幣 60 萬元,全案可上訴。大立光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先進光及其他被告連帶給付 140 億餘元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則全部駁回。
另外,民事訴訟部分,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2017 年底一審判決,先進光及高層等人應連帶給付大立光 15.22 億元,先進光提起上訴;2021 年 1 月 28 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先進光及高層等共同被告需賠償 15.22 億元。
大立光表示,針對刑事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包括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份均會提出上訴。
(作者:韓婷婷;首圖來源:科技新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