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提前於111年12月30日依納稅義務人選擇之申報方式退稅

稅務會審 2022-12-3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含逾期申報、原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且考量112年農曆春節假期為112年1月20日至1月29日,為便利民眾提領退稅款,退稅日期由原訂112年1月18日提前至111年12月30日辦理。

中區國稅局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5縣市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共2萬餘件,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11年12月30日至112年3月3日,請納稅義務人於該期間前往金融機構提兌。

為便利納稅義務人查詢個人申報退稅案件撥付狀態,該局於官網「首頁(https://www.ntbc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撥付狀態查詢」專區,提供查詢服務,並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明(112)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既安全便利又快速取得退稅款,更可節省持退稅憑單親自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往來奔波時間。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填寫之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等方式,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前往自動櫃員機(ATM)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周佩怡
電話:(04)23051111轉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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