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國銀搶攻境外資金回流商機,讓台商匯回的信託專戶,有更多可投資金融商品,金管會昨(27)日預告修改「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開放允許信託業集合帳戶得投資收益率較高,但風險也較高的美國144A債券,希望藉此擴展並加強國銀財富管理業務。該草案預告60內接受陳述意見後,再擇日公布實施。
美國144A債券是指依據美國144A規定,由發行人直接對合格機構投資者( Qualified Institutional Buyers)私募之債券,且非投資等級,風險較高,過去僅提供機構投資人投資,金管會2011年3月才對國內投信開放。因為該類債券利率比一般債券高許多,吸引專業及大戶投資人的目光。
美國144A債券有財務訊息揭露相對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金管會此次預告修法,除了新增開放及管理的法源外,也提出風險控制的配套措施,包括:規定信託集合帳戶投資美144A債券的投資總額,專業戶比重不得超過帳戶淨資產價值10%.非專業戶不得超過5%。
該債券應附有自買進日起一年內將公開募集銷售之轉換權。同時也要求訂定投資人之最低申購金額、揭露投資144A債風險、加註警語並且還要納入內控提報董事會通過等配套。
金管會昨日預告,放寬信託業辦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得投資於未達一定信用評等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公司評等之境外債券或證券化商品,專業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帳戶淨資產價值之20%,非專業戶不得逾10%。
至於投資於Rule 144A債券總金額,專業戶不得超過帳戶淨資產價值10%,非專業戶不得逾5%,且該債券應附有自買進日起一年內將公開募集銷售之轉換權。
另外也新增條款規定,信託業運用集合帳戶投資這類商品時,應該要遵循四項配套措施,包括:加註警語且要揭露投資相關風險、須訂定投資人之最低申購金額、投資逾10%者應加註投資警語、須提報公司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