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例如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證交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下稱證交稅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因部分買賣股票者不諳相關規定,而發生短漏徵證交稅或股票無法過戶登記情形,該局特別彙整常見問題態樣(詳附表),提醒民眾注意。
該局呼籲,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時,可多加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首頁/分稅導覽/證交稅/宣導資料/證券交易稅常見違失態樣檢查表(私人間直接買賣有價證券者)〕,檢視是否屬證交稅課徵範圍及應注意的事項,並可至該局網站〔路徑:首頁/服務園地/線上服務/列印繳款書/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連結到稅務入口網)/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登錄買賣雙方及買賣標的股票相關資料後,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持至金融機構繳納,以完成代徵事項。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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