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少子女化國安危機,立法院會24日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父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軍公教勞一體適用。
現行法律規定,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在審查會時表示,照顧子女是雙親共同的責任,為讓津貼申請更符合被保險人需求,行政院提案刪除該規定。
三讀條文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行政院指出,現行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條文,原是考量育嬰留職停薪的子女撫育需求;但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基於就業保險宗旨是勞工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損失填補,所以刪除父母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條文。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三讀後指出,這次修法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希望藉由營造友善職場育兒措施,為少子女化的台灣注入新生命;但可惜未直接修正就業保險法,提高津貼給付標準,而是另外訂定補助要點,呼籲勞動部不應用補助要點替代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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