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線上遊戲、電子書及雲端服務等電子勞務時,境外電商營業人係以消費者電子郵件信箱作為載具開立雲端發票,籲請民眾於境外電商平台消費時,務必填寫正確的電子郵件信箱,以免遺漏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及錯失中獎獎金。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應開立雲端發票交付境內自然人,財政部爰規劃以民眾消費時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儲存雲端發票載具,統一發票中獎通知會寄送至該信箱。因此,消費者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籲請填寫正確之電子郵件。
該局指出,當民眾透過電子郵件載具取得境外電商開立的雲端發票幸運中獎時,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大平台)會寄送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到民眾消費時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民眾可透過中獎通知信連結大平台,取得一次性密碼,持此密碼(48小時內有效)至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於實體通路兌獎據點領獎。如民眾已將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亦可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省去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使用內建領獎功能,即可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帳戶。
該局呼籲,請民眾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時,應留意填寫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另為避免雲端發票中獎通知被歸類為垃圾信件,請民眾一併檢視;又民眾亦可將該電子郵件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以免錯失中獎獎金。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