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除權息旺季來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長輩去世遺留下來的股票獲配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關鍵在於除權息交易日。
國稅局表示,若交易日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則應列入遺產;若交易日落在死亡後,則股利屬於繼承人所得,而非被繼承人遺產,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而非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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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指出,每年5、6月是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若被繼承人在這段期間死亡,其所持有股票的股利常到其死亡後才發放,繼承人常會搞不清楚這些股利是否該申報遺產,其實重點在於除權息交易日。
舉例而言,張先生持有A公司股票10,000股,A公司今年召開股東會,決議每股發放1元現金股利,並以今年6月15日為除息交易日,因此張先生可獲配1萬元股利。
但張先生不幸在今年7月1日身亡,A公司到7月31日才將股利匯進張先生帳戶。國稅局說明,由於張先生在除息交易日當天仍活著,已取得分配股利權利,因此雖然股利是在他死後才入帳,但仍屬於張先生所有,他的繼承人應將其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建議,如繼承人有遇到相關問題,可向公司洽詢確切的除權息交易日,或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除權息公告,依規定判斷是否將獲配股利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以免漏報遺產稅遭補稅處罰。
除了除權息獲配股利,財政部官員說,常見漏報遺產稅情形,還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財產、重病期間領取的現金、銀行保管箱內物品、到死亡日止的應收利息等債權、保單等,都要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