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已在今(110)年7月正式上路了!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提醒營利事業自今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屬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屬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個人規定辦理,於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及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新制實施後,營利事業比照個人按持有期間採差別稅率課稅。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但未逾5年,稅率35%;持有房地超過5年,稅率20%。至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修法後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交易持有逾2年之房地所得,稅率35%。
該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時,應依實際交易價額及取得成本據實申報,如以虛偽不實之資金安排交易價格或虛列成本費用項目,藉以規避稅負,如經查獲,除補徵稅款外,還會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 陳妤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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