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納稅者如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可以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進行溝通與協調; 認為其權益受有損害時,也可以向納保官申訴或陳情;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亦可向納保官尋找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所舉例說明,陳君受託代理林君申請查調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陳君攜帶證件為自己健保卡、林君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惟未攜帶自己國民身分證正本,因證件不齊全承辦人無法受理。陳君認為已攜帶自己健保卡證明其身分,為何仍要求提供國民身分證正本才能受理,顯不合理,向該所納保官陳情請求協助。納保官了解陳君訴求及承辦人無法受理理由,向陳君詳加解說相關規定,並告知陳君目前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項目,納稅者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Taiwan-Fido(行動自然人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個人所得及財產資料,建議陳君可採線上申辦方式,並協助陳君完成線上申辦並列印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圓滿解決徵納雙方紛爭,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民眾瞭解納保法各項資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除了提供納保法相關資訊及納保法服務成功案例宣導短片,讓民眾輕鬆上網閱覽外,還提供各單位納保官的姓名及聯絡方式,歡迎有納保官服務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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