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壽險業接軌9號國際會計公報正式滿三年,為統一國內會計作帳標準,保險局證實壽險公會獨步全球推出「自律標準」,要求自2021年起各公司要處分帳列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帳下的債券部位,一律統一限額5%,一旦超過就不能新增AC部位,意謂未來部份壽險公司不能再藉處分AC部位,短期美化帳面衝獲利,金管會檢查局今年起也會列為年度查核重點項目。
2018年開始台灣上市上櫃公司接軌新的金融商品公報IFRS 9,取代之前的39號公報,將所有金融資產分為三大項會計項目,即公允價值進損益表(FVTPL)、公允價值進其他綜合損益表(FVOCI)及攤銷後成本,債券要確定是收取固定收益且必要時會出售才能放入影響綜合損益,若要重分類,公司要舉證自家投資經營模式有重大改變。
過去雖然已接軌9號公報,但是應用上過於寬鬆,各家計算帳列標準不一致,債券分類動輒改來改去、定義不清,且很少持有到期,違反9號公報的本意。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今日表示,投資債券應該是為了穩定收取利益,因此壽險公會提案並通過「攤銷後成本金融資產重大性標準問答集」,透過自律性方式,自2021年開始,若要到期前處分AC資產,當年度累計主動出售的AC資產限額5%(分母是帳列AC資產加計累計出售金額),
保險局官員亦表示,此問答集基本上算自律規範,不涉及違規會被懲處,但今年開始檢查局將列為重點查核項目,一年檢核一次,一旦違約,若沒有改善,在接軌IFRS17號前,下一年度都不得再新增AC資產部位,各公司內部作業標準都要符合相關辦法,出售時要評估是否超限,未來將採滾動式檢討。被問到是否是全球唯一一個限制AC處分額度的國家?保險局表示,確實目前國際上並沒有對此定義,我國在應用上各公司採取的策略差異蠻大的,因此希望有統一的標準。
至於新制上路後是否衝擊壽險公司獲利或是藉由加買債券提高分母來增持AC部位?張玉煇表示,壽險公司就算增持債券還是要評估是不是有好的標的,並評估相關風險。至於影響獲利方面?張玉煇說,當初AC持有目的就不該是收受獲利,意謂規範後應可回到公報本質正軌。
據統計,截至去年第3季季報顯示,目前七大壽險所上持有的AC資產合計高逾10兆元,多家未實現利益還高達千億元,其中以國壽逾3,300億元最高,其次是新壽、南山人壽都超過1,600億元,若加上富邦人壽、台灣人壽與中壽(2823)前七大合計AC未實現利益應超過1.2兆元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