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衝擊全球,企業出入境受到很大限制,連在海外戶頭的防制洗錢資料更新都不方便,連帶影響台商跟銀行的業務往來,在業者反映下,金管會日前放寬規定,國內營業單位可協助海外分行做資料確認、核對親簽及對保等事宜,以便利台商。
根據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銀行必須對客戶資料作定期更新,但疫情在全球延燒,銀行海外分行的台商客戶等,不願特別跑去香港、東南亞等海外分行,做相關資料的更新。
洗錢防制規定要求下,客戶資料如果未作更新,後續包括存款、放款、財管等業務的往來會很麻煩。依規定,若客戶仍不願配合提供資料時,必要時銀行可以限制電子交易,要求客戶臨櫃交易,讓銀行可以做資料更新等。
因此,在銀行業者反映下,金管會在今年1月15日特別發函放寬相關規定,讓銀行國內營業單位可以提供做資料確認等協助,以解決銀行及台商等海外分行客戶因疫情帶來的困擾。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曾在2014年9月9日發布過相關函令,放寬國內營業單位與海外分支機構間,可以相互協助辦理存款與授信業務,所需資料的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
當時放寬主要是針對客戶跟銀行建立初步往來,這次放寬則是針對銀行海外分行的既有客戶,包括自然人及企業戶,因涉及洗錢防制規定,銀行必須對客戶資料作定期更新,但因疫情關係,客戶出國不便,由國內營業單位提供相關資料更新等協助。
金管會在1月15日發函指出,有關銀行建議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既有客戶,由國內營業單位協助辦理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事宜,經銀行公會從金融實務、洗錢防制、業者法制作業及風險控管等四個面向予以分析,認屬可行。
為利銀行落實執行洗錢防制的盡職審查及強化風險控管,原則同意國內營業單位得協助海外分支機構,辦理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事宜,並請依下列方式辦理,包括:
第一,協助對象為本國銀行的海外分行及海外子行。
第二,適用客戶為已完成開戶程序的既有自然人及法人客戶。
第三,作業範圍,包括客戶資料的蒐集、傳遞、核對親簽及核對正本的作業;客戶資料更新、印鑑變更、或靜止戶恢復往來等,但須符合海外當地主管機關的規定,且不得辦理開戶作業及開戶有關的其他預備作業。
第四,內部控制方面,本國銀行總行須訂定相關作業流程、內部控管機制與加強消費者保護措施,在報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相關客戶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及傳輸,也應符合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範。
至於有關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協助海外分支機構辦理新開戶客戶的作業,則仍須適用金管會2014年9月9日的函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