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土地再移轉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劃費用扣除及減徵規定

稅務會審 2024-02-05

工商時報 傅沁怡

 

地方稅務局表示,無論是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的土地,經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查定稅額還能減徵40%土地增值稅;但經重劃分配公告確定後繼承取得的土地再移轉時,則無法適用上述兩項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也是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重劃後土地因繼承已發生第一次移轉,且無須課徵土地增值稅;繼承後之土地再移轉時,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前次移轉現值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實質上已減輕土地增值稅負。

 

因此重劃後土地經繼承再移轉時,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不得扣除被繼承人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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