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把關您的權利

稅務會審 2020-12-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為致力於保護納稅者權益,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該分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必要之諮詢等服務。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如有服務需求的民眾除了可親自到該分局向納保官尋求協助外,亦可透過書面、傳真、電話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提出申請,納保官將持續秉持關懷、專業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的服務態度,維護納稅者權益,提供完善的稅務協助。

欲瞭解更多納保法相關法規及資訊,民眾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專區查詢,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服務管理課 謝昀娣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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