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日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基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退撫基金免納各項稅捐規定,預估每年可省下超過千萬元營業稅支出,將有利於退撫基金的整體運用。
考試院表示,院會今天通過基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軍公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規定與其他職域趨於一致,並明定退撫基金免納各項業務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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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表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職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但為保障軍公教人員權益,避免修正施行前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已納入薪資所得課稅,而於修正施行後領取退撫給與再被重複課稅,因此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繳付基金費用的年資,領取退撫給與仍免稅。
考試院表示,現行各政府基金依法均免納各項業務稅捐,但退撫基金並無這項租稅優惠規定,因此須繳納營業稅,考量退撫基金與其他政府基金性質相同、租稅公平原則及專款專用設立目的等,因此比照增訂免納各項稅捐規定。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提繳退撫基金及領取退撫給與的課稅方式,分別規定於退撫法及基管條例,繼日前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通過後,基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通過,課稅方式與勞工及私校教職員可望趨於一致,也就是「提繳時免稅,領取時課稅」,並預定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考試院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