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社會中心/彭淇昀報導
有些家庭會發生遺產糾紛,一名95歲爸爸留下2.7億元土地,由3兄弟繼承,每個人可以分得1/3,不過最後兄弟們說好要拋棄繼承,把遺產留給第三代,但老大只有1個小孩,另外兩兄弟都生3個,這樣一來,老大原來可繼承1/3只剩下1/7,氣得想告兩兄弟詐欺。對此,蘇家宏律師提醒,老大一旦拋棄繼承,就不能主張他的1/3遺產權利,而其兒子只能在同輩的7人中,擁有爺爺遺產1/7的繼承權。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蘇家宏律師」發文分享,95歲爸爸去世後,留下價值2.7億元的土地,由3兄弟繼承,每個人可以分得1/3,不過老二和老三一起說服老大拋棄繼承,就可以讓第三代的孩子們直接繼承第一代財產,這樣同一塊土地就可以直接傳給孩子們,不用繼承再繼承、被課2次遺產稅。
蘇家宏表示,被說服的老大與其他2個兄弟全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事後老大發現,因為他只有1個小孩,老二、老三都各有3個小孩,3兄弟拋棄繼承的結果就是,老大的小孩得跟老二、老三的孩子們一起平分,原本可得1/3的土地瞬間縮水成1/7的土地,於是老大內心忿忿不平,想告兄弟詐欺。
蘇家宏指出4大繼承重點,首先「拋棄繼承不是把你的繼承權傳給下一代」,所謂拋棄繼承就是拋棄掉你的「繼承權」,之後你就沒有任何繼承的權利,你的繼承權也不會被你「拋」給下一代。以這個案例來說,老大一旦拋棄繼承,他就不能主張他的1/3遺產權利,他的家人也不能。如果老二、老三沒有拋棄繼承,那麼老大的繼承權就直接沒有了,老大的兒子也不能繼承這1/3的遺產。
其次是「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例」,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第一代過世的時候,雖然有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因為有第二代的人活著,就以親等最近的第二代繼承人繼承,並依第二代的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如果現在有一個人拋棄繼承,第二代只剩下2個人的時候,就由第二代的2人平均繼承,也就是每個人各分得遺產的1/2。除非是第二代的人都不在了,或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才由下一順位的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遺產。但是第三代並不是繼承第二代的「繼承權」,而是全部作為第一代的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依據他們這一代的人數分配的。因此,這個案例中老大的兒子在同輩的7個人中,擁有爺爺遺產1/7的繼承權。
第三點是「代位繼承」,由孩子代替父母繼承祖父母遺產的情況就是代位繼承,從第三代的角度來看,如果他的父親或母親(第二代)比他的爺爺奶奶(第一代)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的時候,第三代可以「代位」他的父親或母親繼承第一代的遺產,這就叫做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時候才適用,而且要第二代仍然有人存在。如果第二代都完全沒有人存在的時候,就無法代位繼承。這個故事也就是如此,因為第二代全部拋棄繼承,而由第三代依照法律繼承財產,並依照人數平均分配第一代的遺產、沒有代位繼承可言。
第四點是「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其實,如果想要讓第三代(孫輩)繼承到祖父母的遺產時,最好的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一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三代(孫輩),因為用遺囑處理的時候,第二代也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也就合法傳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