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勿虛列薪資費用以免受罰

稅務會審 2021-03-1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不少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取學費,特別提醒打工的同學,除了要留意打工場所的安全性外,更要避免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常見不法營利事業,利用打工學生所得較低、社會經驗不足,虛報其薪資所得,藉以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殊不知此種方式最易遭人檢舉。國稅局審理此類案件時,若查證確有虛報薪資、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情事,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補稅裁罰,營利事業如有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等之嫌疑,亦會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法誠實申報所得稅及扣(免)繳憑單,以免受罰;另提醒打工之學生於領取薪資時,應確實核對薪資表填載之金額、工作期間時數是否正確,若發現被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時,可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檢舉,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納稅義務人對於上述說明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楊謹瑞 
聯絡電話:04-23051116轉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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