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勝選加密貨幣應聲大漲,立委今天關切台灣加密貨幣課稅問題。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相關交易獲利要課徵所得稅,查核方面會進一步研議;賦稅署長宋秀玲則說,目前國稅局有查核工具可運用,檢視數位化商品交易情形,並允諾 3 個月研議加密貨幣買賣所得課稅相關辦法。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財政部賦稅署、台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莊翠雲率相關局處首長列席備詢。
川普(Donald Trump)勝選二度入主白宮,加上對加密貨幣友好的議員候選人進到美國國會,各界預期加密貨幣會在有利的監管環境中蓬勃發展,使比特幣大漲,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關切台灣加密貨幣課稅問題。
莊翠雲表示,相關交易獲利要課徵所得稅,要如何查核,財政部會進一步研議。
列席的台北國稅局長吳蓮英表示,現在已向金管會完成申報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虛擬資產業者共26家,都有辦理稅籍登記,也有繳納營業稅、營所稅。
針對個人所得稅部分,宋秀玲指出,加密貨幣定性上不是貨幣,而是數位化資產,因相關交易而取得的所得額,適用現在稅法規定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目前國稅局也都有查核工具可以運用,從其他資料來源,查數位化商品交易情形,檢視有無短漏報所得。
賴士葆追問,有無可能3個月內提出加密貨幣買賣所得課稅相關辦法;宋秀玲允諾研議。
現行稅法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投資人如果有出售或交換購買的虛擬資產,應依所得稅法規定,以收取的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計算損益,併計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個人綜合所得稅是採「屬地主義」,僅就在台灣境內發生的所得課徵所得稅,個人如果在境內非經常性買賣虛擬資產的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作者:張璦;首圖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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