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企業賣全家便利店股份,餘波不斷,泰山企業在去年12月5日透過公開市場鉅額交易,將持有的19.4%全家股票,賣給萬寶開發,但因董事會成員指控討論處份股票的程序有瑕疵,證交所在今年1月3日公告泰山企業因違反內控制度及重訊申報規定,開罰200萬元違約金。
金管會亦有檢視國泰大股東萬寶開發買下全家股票,是否有違反產金分離原則,在1月18日作出三大結論,一是此案尚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二是萬寶未來若有增加對全家控制力的規劃,應先跟金管會洽談;三 是金融業大股東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原則上不需金管會審核,但若 是重大投資或有產金分離疑慮才會檢視,萬寶開發屬「個案」,不會通案化。
金管會14日又公告,查泰山企業在去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前,未依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且議案資料僅為一頁持股明細表,會中就部分董事的詢問及要求提示文件亦未提供及補充,列席的會計師及律師於討論及表決時均未離席,認定是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及第11條之規定。
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對泰山企業當時行為的負責人詹景超處罰鍰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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