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1號(新光R1)預定4月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公布監察人查核報告,以及討論中止新光R1複委任大樓管理公司契約,不得向特定人承租停車位,還有更換監察人為律師等,此次受益人大會將採實體召開,並非書面進行,受益人必須親自出席受益人大會投票表達意見。
這是新光R1近一年來第三度召開受益人大會,受託機構兆豐銀行公告,新光R1此次受益人大會,討論議案主要有,止該基金與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間「不動產管理特定服務事項委任契約書」,也就是由新光R1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複委任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的契約必須中止,以及該基金不得向新光人壽、新光建設承租任何停車位。均為普通決議,無須三分之二重度決,依規定也可以書面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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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行表示,此次受益人大會的召開是由監察人所提起,以實體而非書面形式召開,可能是監察人認為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公布查核報告,因此召開實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