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將自113年9月起開始發放112年度外僑個人所得稅退稅支票,該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為自支票上之發票日起算一年內。為維護您的權益,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當接獲通知時請盡速領取支票並至金融機構提兌。
該所進一步表示,當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支票時,若支票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則納稅人可以直接在臺灣銀行南投分行兌現或存入納稅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若為「劃線支票」,則不能直接兌現,但可透過背書方式存入納稅人自己或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
惟若自退稅支票發票日起超過一年仍尚未領取提兌,金融機構將停止支付該支票,納稅人必須填寫「國庫退稅支票補發及變更內容申請書」,等待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核發。
該所建議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可多加利用直撥方式辦理退稅,避免來往國稅局與金融機構,節省排隊領取時間,亦免擔心支票過期或遺失,安全又方便。
臺端如尚有其他有關退稅方式或退稅時程等稅務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撥打049-2990991轉分機203,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 綜合所得稅股 廖宥瑄
電話:049-2990991轉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