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4營業人就國外廠商提供之原料加工後出口其加工收入適用零稅率

最新法令 2021-06-18
國外廠商提供原料委託國內廠商加工後,由國內廠商辦理報關出口之外銷案件,本部關稅總局(編者註:現為關務署)將自83年9月1日起,於其訂定之「通關作業及統計代碼」(編者註:現為「關港貿作業代號」)八、統計方式出口(一)應列統計之出口貨物代碼中,增列代碼「06」(國外提供原料委託加工出口)以供填報,嗣後此類案件免再列入總額交查作業範圍。至國內廠商收取上開加工費收入,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准予適用零稅率,於申報銷售額時,應填列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中「非經海關出口應檢附證明文件者」一欄,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檢附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以供查核。(財政部83/08/24台財稅第8316072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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