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憑單免填發,網路申報最便捷

稅務會審 2023-01-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2月6日),請各扣繳單位多使用網路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之說明,請多加運用。
該所進一步表示,111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2年2月6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11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該所呼籲,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且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及收受憑單管道。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余青樺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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