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2條之1年度申報自3月1日開始公司記得要在3月底前完成申報!

稅務會審 2021-02-21

  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經濟部自107年11月1日施行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之公司申報制度,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09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https://ctp.tdcc.com.tw)。

  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公司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所申報的資料如有變動,業者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自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年度申報」目的是確認公司上一年度(109年)截至年底之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是在1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皆須在110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臺也會在2月中旬起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Email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的年度申報功能自3月1日起開放,公司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全程只需幾分鐘。曾經做過申報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後,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考量新冠肺炎疫情,經濟部商業司今年將於申報平臺放置操作教學影片及Q&A,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以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年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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