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戰後嬰兒潮上班族面臨退休階段,不少人皆適用勞退舊制,根據勞動部統計,近五年企業勞退舊制專戶已撥發近4千億元給勞工。惟國稅局指出,如果適用舊制勞工全數退休,企業勞退專戶尚有餘額,應在隔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為「其他所得」項目,以免遭補稅裁罰。
勞退舊制為企業依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入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企業每年可將當年度提撥費用列為支出、抵減稅負。
而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上路,勞工可選擇自行提撥6%至個人專戶,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企業倒閉、資遣影響,專戶所有權屬勞工而非企業,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2019年底,我國有9.4萬家企業提存勞退舊制專戶,近五年來提存家數約減少24%;去年底提存企業員工數約292萬人、近五年約下降10%,顯見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因屆齡退休,提存企業家數與員工數持續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