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短(未)繳案件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繳納

稅務會審 2021-11-0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0年11月16日至110年11月30日(曆年制案件)。該局轄區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開徵案件計1,750件。接獲核定稅額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稅,財政部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如下:

繳納方式 小叮嚀
臨櫃繳納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 可使用現金、票據繳納
  • 郵局不代收
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
  • 代收稅款限額為每筆3萬元
  • 可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納(以各業者臨櫃收取為主)
自動櫃員機(ATM)繳納
  • 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
晶片金融卡繳納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
  • 需使用讀卡機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透過電話語音(註1)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 限使用營業人之帳戶繳納
註1:電話語音市話請撥打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繳稅服務代碼166#。
註2:使用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線上繳納方式,繳納完成後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查詢繳款資料,即時又便利!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留意繳納期限,若逾繳納截止日僅能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除繳納原核定本稅外,每逾2日應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應繳本稅於滯納期滿(30日)之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轉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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