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油量計準確度檢查99.95%合格
標準檢驗局表示,加油機油量計依規定每兩年必須重新申請檢定合格後,並於加油機正面附加有「同」字及有效期間之合格單,始可供交易計量使用;該局每年亦會針對全國檢定合格使用中之加油站油量計,實施抽檢作業,經檢查合格者,加貼印有「查」字及檢查年度之檢查合格單,檢查不合格者,依規定去除曾經檢定及檢查合格單,並另加貼停止使用標示;若檢查不合格或檢定合格有效期間屆滿未重新申請檢定仍供計量使用,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進一步表示,本次檢查油量計不合格5具中,有3具為檢定合格單模糊無法辨識,2具超出檢查公差(1具對消費者較有利,另1具對消費者較不利),經追蹤後,該不合格油量計均已重新申請檢定並合格,民眾不必擔心業者使用不合格油量計會影響其權益。
標準檢驗局並說明,該局也積極推動「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制度」,輔導加油站業者善盡良好企業責任,定期自主檢測油量計,提升計量準確度,減少消費糾紛。迄今全台已有83%之加油站登錄該制度,民眾更可放心至掛有「榮獲優良油量計計量管理加油站」紅布條字樣之加油站加油;另民眾加油時,若發現加油機油量計沒有黏貼「同」字檢定合格單或對於加油量準確度有疑慮時,可向該局申訴檢舉,電話:02-23434567(代表號),該局將立即派員處理,以維護買賣雙方權益。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陳副局長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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