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6)日初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社宅包租代管房東每屋每月免稅額自1萬元提高至1.5萬元,同時為了降低房東被追稅疑慮,明訂社宅包租代管租約不得作為查稅依據。
此外為照顧弱勢,也將社宅弱勢的比率提高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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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速推動社宅包租代管,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法,昨日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順利送出委員會,近期可望三讀,修法包括三大重點:提供房東租金免稅額、租約不得做查稅依據、提高社宅弱勢比例。
在房東租金免稅額提高方面,是依據行政院版提高到1.5萬元,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可視情況延長。
內政部官員表示,內部分析租金補貼及包租代管社宅租金資料,租金低於1萬元的約占三成,1萬元至1.5萬元約占四成,1.5萬元以上約占三成,換句話說,將免稅額拉高到每屋每月1.5萬元,受惠房東可望從30%增加到70%,提高加入社宅包租代管的誘因。
對於立委提案增加到每屋每月2萬元,官員表示,租稅上確實會有更大誘因,但也必須考量財政部對於稅損的評估,建議仍以院版草案為主,最後內政委員會也同意。
此外過去房東對於加入包租代管,最擔心自己因此成為國稅局追稅對象,此次修法特別明訂,房東所簽訂的包租代管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租賃所得查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