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法規檢討中沒有定案、沒有確定的門檻,也沒有確定的級距方案
經濟部說明,所謂用電大戶義務的規範,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要求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目前公民團體有提出下調用電大戶門檻至800瓩、優先鼓勵優先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意見。
另一方面,經濟部表示,產業界則建議用電大戶門檻調整應評估不同企業或產業經營狀況、用地特性及整體景氣等內容,上述各界不同意見,能源署仍在做內部檢討評估參考,也持續與產學界、公民團體等意見領袖對話,尚未將版本提給經濟部確認。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用電大戶條款是為透過法令規範,希望能充分溝通、衡平各方意見,並依外界意見滾動調整,以符合各界期待、提升我國再生能源設置及使用占比等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李君禮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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