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表1、第8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4-12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關務署民國111年4月11日台關稽字第1111004520號

修正「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表1、第8點附表2,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