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
公司法與企業經營運作及股東權益息息相關,今(110)年5月三級警戒期間正逢股東常會旺季,因為防疫措施限制實體聚會人數,造成許多公司股東常會難依法於6月底前召開。一般非公發公司,經濟部以發布問答集指引,讓公司不用逐案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召開;公發公司部分,金管會則以公告暫緩股東會召開及兼以視訊輔助股東會方式召開等緊急措施來因應。
經濟部指出,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然隨著數位科技進步,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的需求,已日趨成長,且視訊會議之使用設備與應用技術也已趨成熟,又未來如又有疫情等類似不可抗力情事發生,導致實體股東會難以召開,在未及修正章程訂明股東會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前,實應予彈性開放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爰有修正公司法的必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非公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部分,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訂明之限制,藉由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增加採行視訊股東會之彈性。
二、公發公司部分,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之子法管理。
經濟部表示,未來會視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之實務運作情形,編製視訊股東會相關指引及問答集提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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