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收據之實體商店,導入行動支付有優惠

稅務會審 2021-04-20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財政部特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該所進一步說明,經營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等)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接受2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且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與營業稅額,即可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營業稅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

如有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措施之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雅雯
電話:(04)24225822轉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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