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經濟商機無限,但該繳的稅國稅局也不會放過。北區國稅局指出,營業稅對進項稅額的認定嚴格,網路賣家若只提供海外網站訂貨單,缺少營業人統編、含稅價格等資訊,該項訂貨單並不能作為進項單據抵稅。
官員表示,前陣子國稅局曾向某網拍達人補稅,這位化名「happy」的賣家,在2015年到2018年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達4,000萬餘元,但從未設立營業稅籍,也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被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並加罰合計400萬元。
happy收到國稅局的處分氣壞了,主張他賣東西都是有憑有據,從Amazon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台灣,明明都有在海關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並提示在Amazon上的訂貨單,要求認列為進項稅額,以抵減欠繳的營業稅。
但官員表示,這個案件涉及未辦稅籍、未開發票、未依法申報營業稅,及進項憑證不合格等幾個問題,以進項憑證為例,國外網站的訂貨單,完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合法憑證證件,也未載明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因此不允許業者扣抵銷項稅額,最後業者提行政訴訟,也被駁回在案。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進項憑證上面,應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像是內含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才能用於抵減營業稅。
官員表示,進項抵減銷項,是依法設立稅籍的業者才有的權利,因此未設稅籍的期間遭到補稅,業者也不能提出進項抵減;不過業者若能取得合法的憑證,像是進口報單、境外電商開立的發票,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向國稅局出專案申請,核實認定進項稅額後,扣抵未來的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