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本(110)年7月1日起擴大訴訟必要費用扶助之類型及項目,除原本「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或「退休金」爭議所生民事裁判費及聲請費扶助外,增加「職業災害補(賠)償」及「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類型之案件;另扶助項目亦擴大至鑑定費、執行費及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以提供勞工更加完善之法律扶助,並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法扶基金會)辦理,使勞工能同時申請勞動部委託代辦的「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扶助,即時獲得專業與便利法律扶助之服務,有助於勞工藉由司法途徑爭取勞動權益並減輕其訴訟負擔。
勞動部說明,為幫助勞工透過訴訟爭取權益,自98年起推動勞工法律扶助措施,並於100年訂定「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推動包含律師代理、訴訟必要費用扶助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等措施,其中律師代理扶助業務,考量專業性及使民眾就近申請之便利性,委託法扶基金會辦理;至訴訟必要費用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等措施則由勞動部自行辦理。截至109年底止,勞動部提供律師代理扶助超過2萬9千件,替勞工爭取超過新臺幣(以下同)74億元;其次,提供訴訟必要費用扶助計83件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879人次,支付近1,300萬元,整體而言勞工法律扶助推動已具一定成效。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能提供勞工完善法律扶助措施,每年度持續滾動檢討扶助規定,首先鑑於勞工提起職業災害或雇主未依法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之訴訟往往須負擔高額裁判費,將必要費用扶助案件類型增加「職業災害補(賠)償」及「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2項;其次,必要費用扶助原僅限裁判費及聲請費2項,新增鑑定費、證人費或經法院裁定須支出之必要費用等,均納入可扶助之項目,相信透過擴大必要費用扶助之範圍,可有效減輕勞工面臨訴訟所帶來之經濟壓力。最後,前述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生效,為方便勞工提出申請,勞工可就近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併同申請「律師代理」及「必要費用」之扶助,使勞工能即時獲得專業與便利之法律扶助。
勞動部最後強調,為避免勞工因無法負擔訴訟費用而怯於訴訟,進而喪失爭取應有法定權益之機會,將持續檢討及完善各項法律扶助措施,以作為勞工朋友訴訟過程中最堅強的後盾,有關勞動部7月1日即將上路之必要費用扶助規定及相關申辦事宜,勞工如有需要可向法扶基金會各地分會詢問,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或至該基金會網站查詢(https://www.l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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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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