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及蔡姓保險代理人和新光產險違法保險相關法令,金管會宣布,對京城銀行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及新台幣180萬元罰鍰;對蔡姓保代處立即改正,新光產險則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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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宣布,通過對京城商業銀行、其保險代理人以及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裁罰案。
金管會表示,在進行業務檢查時,發現京城銀行及其所合併消滅的府城財產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在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時,保存招攬文件和簽署作業等部分有缺失。
金管會說明,對京城銀行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180萬元罰鍰;此外,對京城銀行蔡姓保代處以立即改正,也對承保的新光產險核保作業缺失,則核處6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