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稅務會審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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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2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11104701210號

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144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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