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

工商法遵 2021-01-01
  經濟部資金紓困振興貸款自109年3月16日開始受理申請,截至109年12月30日止,新增貸款信保基金計核准60,710家、保證金額3,217.19億元、融資金額3,844.70億元。另經統計,申請家數及融資金額於3月份至5月份大幅成長,在5月份達到最高峰之後申請開始下降。

  經濟部表示,資金紓困振興貸款申請期限原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申請雖有減緩趨勢,惟考量國際疫情尚未穩定,受影響事業仍有資金需求,爰將貸款申請期限延長至110年6月30日,貸款金額最遲應於110年12月31日以前動撥完畢。至於受影響中小型事業如欲申請利息補貼,仍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金融機構提出,110年度續辦期間受理之新案不再提供利息補貼。

  經濟部提醒,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洽本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亦可至本部中小企業處網站(http://www.moeasmea.gov.tw)查詢。


本案新聞發言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蘇文玲副處長
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203
電子郵件信箱:wenling@moea.gov.tw

本案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謝戎峰組長
聯絡電話:02-23680816轉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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