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辦理或未(短)繳納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經該局核定暫繳稅額開徵案件之繳納期間為111年11月16日至111年11月30日(曆年制案件),該局所轄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等5縣市核定開徵案件共1,770件。接獲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內容如有疑問,請儘速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
該局指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財政部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如下:
繳納方式 | 小叮嚀 | |
臨櫃繳納 | 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 |
|
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 |
|
|
自動櫃員機(ATM)繳納 |
|
|
晶片金融卡繳納 | 至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 |
|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 透過電話語音(註1)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同上)轉帳繳納 |
|
註1:電話語音市話請撥打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或07)、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或7);繳稅服務代碼166#。 註2:使用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線上繳納方式,繳納完成後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查詢繳款資料,即時又便利! |
該局再次提醒,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間,若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僅得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稅款,且除原核定本稅及加計利息外,另每逾3日按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多加徵1%),逾30日未繳納亦未申請復查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稅部分並於滯納期滿(30日)次日起,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依限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轉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