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稽徵所將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扣繳義務人請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按實申報

稅務會審 2024-03-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扣繳稽徵作業,促進誠實申報所得,該所將對扣繳單位進行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

該所指出,甲公司承租廠房每月租金50,000元,全年給付租金600,000元,該公司扣繳義務人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限繳納所扣稅款後,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租賃所得600,000元,扣繳稅額60,000元),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扣繳及申報憑單,經稽徵機關查獲後,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除責令甲公司扣繳義務人補繳扣繳稅款60,000元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所提醒各扣繳單位先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形,並列舉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如下: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及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外資股東獲配股利之扣繳率為21%,誤按20%辦理扣繳。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並申報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七、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給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

該所再次籲請扣繳義務人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若有短漏扣繳稅款或未辦理憑單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相關規定自動補繳稅款並辦理補申報事宜,以減輕處罰。

扣繳義務人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林俐蓓
電話:(04)24852934轉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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