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澄清躉購費率跟國產化是兩個機制不同、目的不同的政策

工商法遵 2021-10-09
有關在野黨立法委員今(8)日誤指躉購費率是為國產化而設置,經濟部近年來雖已不厭其煩澄清多次,躉購費率跟國產化是兩個機制不同、目的不同的政策,但相關言論涉及對公務同仁的人身攻擊,經濟部再次鄭重澄清如下:

一、躉購費率從馬政府時代就實施,2015年每度電是5.74元,沒國產化更沒廠商來投資

經濟部表示,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制度行之有年,從2010年國民黨時代就是4.19元,一路漲到2015年的5.74元,但當時候並沒有國產化政策,也未見大量廠商來台投資。然,國產化政策是在2018年蔡政府時代,因政策、法規及決心明確,吸引大量廠商來台投資風場,現任行政院沈榮津副院長在擔任經濟部部長時才提出的政策,要求風場開發商承諾協助建立國產風電供應鏈的能量。由此可知,在野黨立委把躉購費率解釋為國產化設計,明顯誤解政策推動時序、也搞錯政策設計的目的。蔡政府時代額外要求廠商要做國產化卻被批評,但事實上,過去就已經有躉購費率,卻連國產化要求都沒有。

二、競價風場比遴選風場更便宜是因為條件成熟和規模經濟

有關在野黨民代質疑在2018年風場選商時,競價風場只比遴選風場晚3個月開標,價格卻從5塊多降到2塊多。經濟部解釋,造成競標風場價格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透過3.7GW的遴選風場在2021-2024年完工,協助建立起技術、經驗及基礎設施,並且透過國產化建立起本土供應鏈的能量,讓國內發展離岸風電的條件更為成熟;第二、2025年競價風場(1.7GW)得標的廠商,都因為在2021-2024年也有取得風場,故在規模經濟的情況下可以標出較便宜的價格。綜上兩個原因,2025年的風場價格才得以降低至2.2-2.5元。

三、跟馬政府時代比及跟其他國家比,近年風電價格的學習時間更短也更省錢

經濟部解釋,我國近年推動離岸風電的簽約價格,在2015年馬政府時代是5.74元,但在最多遴選風場(共2.4GW)簽約的2019年卻是5.51元,次多則是2025年競價風場(共1.7GW)的2.2-2.5元。若跟其他國家相比,英國的初期費率是5.5~7.5元,德國則是5.1~6.9元,日本則是9.8元;但英國花了18年、德國花了13年,台灣卻只花7年就開始競價,日本到目前為止仍維持躉購。也就是說,無論是與國民黨執政時比,或是跟其他國家比,都沒有更昂貴的問題,且學習時間更短,反而更是更省錢。


四、國產化審查標準十分明確,國內有能量就要在國內生產,就算無產製要進口也有嚴格機制把關

經濟部說明,國產化政策的制定,是工業局召開76場次產業意見徵詢會議,共計50家國內外廠商及組織參與,考量國內業者技術成熟度及國外業者規劃作法,於2018年公佈實施,目標推動風電開發商、系統商與國內業者合作,透過在地投資、在地採購、在地合作等樣態落實國產化;雖因疫情及學習曲線因素,前期落實上有些落後,但政府審查國產化的標準十分明確且一致,原則很清楚,屬於國產化的項目,只要國內有能力的廠商有生產,就應在國內生產;如果國內沒有產製能力,經過國內公協會協助審查確認後才能開放進口,但後續應提出改善或產業回饋方案。

對於在野黨民代錯指躉購費率是為國產化設計,因此20年間會多花9100億買電且有貪污之嫌的言論,經濟部表示十分遺憾,透過上述分析可知,相比馬政府時代的風電價格,蔡政府明明是辛辛苦苦幫人民省錢,並且建立起台灣從未發展的風電產業鏈,如此指控不僅誤導民眾視聽,更抹殺了近年戮力執行能源及產業轉型公務同仁的努力;同時,對於國民黨立委對於官員的人身指控,經濟部也要強調,行政部門絕對尊重國會監督的權利,但切莫打擊認真做事的行政部門士氣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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