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13)日宣布處分兩家外銀子行,花旗、星展銀行分別於2017年到2019年,以及2017年到2018年間,因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相關缺失,依銀行法規定分別核處新台幣1,000萬元、600萬元罰金,寫下國內銀行因涉及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缺失,而被裁罰最高金額。
過去因防制洗錢缺失遭金管會裁罰的銀行有台北富邦銀行被罰600萬元、新光銀行被罰400萬元,第一銀行200萬元,2017年澳盛銀行被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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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花旗銀被裁罰1,000萬元,為國銀因為違反防制洗錢規定,而被裁罰的最高金額案例,主要是未將一人公司列為高風險,導致監控機制失效,並且沒有訂定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相關監控態樣,再加上沒有將租稅規避、逃漏稅態樣完整納入交易監控,導致許多應該為高風險客戶,卻被列為中低風險,所以不能盡速完成可疑警示調查。
星展銀行則是對相同地址、相同聯絡人沒有作金額評估而被裁罰。
金管會官員指出,雖然外銀母集團有防制洗錢政策,但集團規定還是必須符合當地法規、考慮當地風險狀況。
官員強調,洗錢防制以風險為主,風險在哪哪裡就要強化,兩次金檢,都發現花旗銀行和星展銀行這兩家外銀導入集團政策,卻忽略當地風險與母集團的原機制考慮點不同,直接引進母集團風險管理機制,就會造成低估客戶風險、或未發現防制洗錢該注意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