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人復業原則上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利事業申報暫停營業時,如同時載明復業日期並如期復業者,應免再申報復業,其於申報暫停營業時,未載明復業日期或未如期復業者,仍應於復業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其不為申報核備者,應即依照營業稅法第42條第1項第1款(編者註:現行法第46條第1款)之規定處罰。(編者註: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另有規定。)(財政部63/03/27台財稅第320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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