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

工商法遵 2021-12-07
經濟部於12月6日公布「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政策,訂定25項關鍵發展項目及56項加分項目,區塊開發以延續第二階段潛力場址項目為主,推動既有項目產業能量穩健發展,另規劃加分項目,以鼓勵具產業潛力價值之風力產業上下游供應鏈發展。落實樣態則可採產業採購、產業合作、產業投資三種多樣化彈性作法。本方案係結合經濟部8月19日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競價為內涵之選商精神,目標為建構具高性價比之國內離岸風電產業鏈,支援能源自主、成為亞洲供應基地及創造產業效益。
經濟部表示,25項關鍵發展項目方面,為提升在地廠商出口競爭力,區塊開發階段每年設置量提高至1.5GW,以國內供給量能之經濟規模,鼓勵在地廠商擴大量產能量以降低成本。同時,為促使在地廠商切入國際供應鏈,相較潛力場址階段所有數量均須達成,調整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之60%(海事工程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除外)。同時針對部份項目(如機艙組裝、變壓器、配電盤、水下基礎、工程設計)精進及彈性調整其核心能量。經產業評估技術落地困難項目(如發電機、海纜、齒輪箱等),則彈性調整為自主承諾加分項目,持續鼓勵本土供應商投資發展機會。
另為鼓勵風力機系統上下游零組件在地廠商投入發展(如葉片材料等),並擴大發展海事工程服務(如運維技術服務、船舶使用等)、工程設計服務(如風力機上部結構等)及船舶製造等產業能量,亦規劃納為加分項目,以鼓勵開發商與國內業者合作開發。經濟部也補充說明,原預告草案所增列之關鍵發展項目,考量新型14MW以上大型風力機正在開發階段,以及部分零組件規格技術提高,短期在地產業技術能力尚待評估之情形下,運用加分機制鼓勵在地廠商投入研發並與國際業者共同合作,俟未來技術成熟則列為下階段之關鍵發展項目。本次一併公告「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計畫書(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撰寫說明」,以作為計畫書撰寫參考依據。
本次公布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係經濟部綜整81場一對一諮詢會議(含國內外廠商及公協會組織)及4場公聽會之意見、國內產業之產能與技術情況後訂之,適用於115-116完工併聯之風場,將能有效支持國內在地產業供應鏈的成長。預計可新增產值2,614億元、帶動就業29,450人。後續經濟部將依據產業投資與技術發展成果,持續與產業對話建立發展共識,依政策發展時程滾動修正未來各期之方案。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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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工業局金屬機電組林華宇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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